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目前,社会上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有3类:第一类是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这类评估机构由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评估项目不受资金额度限制。第二类是林业部门成立的丙级以上资质的调查规划设计院(所),独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调查和评估工作,只能从事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以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的评估,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第三类是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设立的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这类评估咨询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的是林木价值评估报告书,国家林业局目前对这类评估机构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质不予认可。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联营;
(四)从事租赁经营;
(五)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
(七)涉及诉讼。
森林资源实物量是估算价值量的基础,往往需要委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完成实物量的调查,然后根据实物量调查确定价值量,以合作方式完成评估报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但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复杂性,在方法的具体运用上要比其他资产复杂得多。
1、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评估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运用收益法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以森林资源资产可连续获利为基础。如果没有预期收益或预期收益很少而且不稳定,则不能采用收益法。收益法的运用,实际是对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本金化的过程。一般又包括资产未来收益有限、资产未来收益无限的情况,资产未来收益无限中又包括未来收益年金化和未来收益不等额的情形,对于不同的情形,要采取相应的具体方法。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重新营造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的资产所需的成本费用。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其重置成本法的具体运用与一般资产相比有较大区别。
3、市价法
市价法也称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通过林分质量、物价系数对类似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的评估方法。
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森林资源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格越容易获得,同时,也要求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可以搜集到。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鹏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由国家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授予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长评估师,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